楚天都市报12月16日讯,今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新洲区法院、蔡甸区法院、东西湖区法院分别公开集中宣判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0件,81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至1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楚天都市报记者前往武汉中院旁听廖桂林等2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宣判现场,该团伙组织者廖桂林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全部财产。据介绍,该案是武汉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被判刑罚最重的案件。宣判结束后,武汉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2018年以来武汉两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取得的成果。
操纵基层换届选举的“村霸”被判无期徒刑
今日,武汉中院依法对廖桂林等2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据了解,自2007年起,廖桂林、廖红林兄弟二人纠集、网罗一批社会闲杂人员,在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红霞村、园艺场村、渔业村和武汉交通职业学院一带,通过抢占巴士线路、垄断粉面净水煤气供应市场、收取摊位“保护费”、骗取拆迁补偿款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并通过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共实施故意伤害1起、聚众斗殴2起、寻衅滋事1起、强迫交易3起、敲诈勒索1起、诈骗2起,造成1人死亡、4人轻伤、10人轻微伤以及公私财物损失460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期间,廖桂林为巩固其在当地的势力,通过利益交换操纵换届选举、散布虚假信息、聚众滋事、肆意安排保安队和湖管会人员等方式,向洪山区青菱乡渔业村两委班子进行渗透,把持渔业村的基层组织,严重扰乱了村两委的工作秩序。
武汉中院审理认为,廖桂林、廖红林纠集、网罗他人形成有明确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较多的犯罪组织,长期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并多次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法应予严惩。廖桂林系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对其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全部罪行负责。
法院一审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廖桂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成立公司非法敛财 主犯被判二十年
同时,新洲区法院依法对王惠武等18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据了解,从2002年以来,为达到称霸一方,聚敛钱财的目的,王惠武纠集并网罗张某某、邵某等人,盘踞在新洲区某村周边逞强斗狠,横行乡里,犯罪组织初具规模。为进一步攫取经济利益,王惠武成立某工程公司,并以该公司为依托,形成以王惠武为首,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结构稳固、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王惠武的组织、领导下,以合法公司的外衣建立了犯罪组织和经济实体相结合的模式,通过直接敲诈钱财,强卖高价原材料和强揽工程等手段攫取巨额非法利益。王惠武还利用组织势力形成的名气和资源在外承接工程,并安排组织成员入股,获取经济利益。同时,王惠武还斥巨资以社会福利机构的名义兴建老年公寓,用作组织活动场所,进一步壮大组织经济实力。
2005年以后,王惠武开始向农村基层组织渗透。担任村主要负责人,长期把持农村基层组织,破坏农村基层政治生态。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村周边称霸一方,为非作恶,影响恶劣。
审理查明,该犯罪组织在形成、发展、壮大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妨害公务、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活动12起,共造成11人受伤,毁损财物价值3000余元,敲诈勒索财物12万余元,强迫交易数额25万余元,非法占用农用地161.73亩。
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宗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王惠武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某某、邵某等17名被告人系参加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没收财产、罚金。另外,对该犯罪组织违法犯罪所得全部资产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
“扫黑除恶”行动以来 武汉法院共判处“黑财”4.57亿
据武汉中院介绍,自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武汉法院共受理一审黑恶案件81件581人,其中涉黑案件27件296人,涉恶案件54件285人;已审结72件506人,其中涉黑案件25件279人,涉恶案件47件227人。在判处涉黑罪名的228人中,对127人依法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55.7%。审结案件中共对386人依法判处财产刑,判处黑财总金额4.57亿余元。
同时,对于审理案件中发现的涉黑恶保护伞线索,以及相关行业、领域存在的行业监管和治理风险隐患,法院均及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移送或发送司法建议。
武汉中院表示,下一步,武汉市两级法院将紧紧围绕扫黑除恶“深挖根治”的阶段性目标要求,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进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