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7日电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2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我国已建立包括11家海事法院、42个派出法庭在内的全国海事审判组织体系,成为世界上海事审判机构最齐全、受理海事案件最多的国家。
围绕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有关情况,最高法审委会委员、民四庭庭长王淑梅介绍,2013年至2022年6月,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涉外民商事和海事案件29.5万件。最高法制定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司法解释31个、规范性文件9个,发布指导性案例12件、典型案例137件,推动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法律适用规则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长期以来,域外送达难、外国法查明难等一直是困扰涉外审判的难点问题。最高法修改涉外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涉外送达规则、规范涉外送达行为;启用全国法院司法协助管理平台,实现送达案件跨部门在线办理,有效缩短涉外送达周期。多地法院制定涉外民商事案件送达指引,探索电子送达、当事人转交送达和委托律师、公证机构、海外侨团送达机制,有效提升涉外送达质效。最高法还设立域外法查明统一平台,开展域外法律和案例资源库建设,着力破解域外法查明难问题。
最高法不断完善海事司法管辖规定,为依法管海治海护海提供制度支持。制定海洋环境司法保护、审理涉船员纠纷等多个司法解释,保障法律的统一、规范适用。公正高效审理“康菲”溢油事故系列案、“加百利”轮海难救助案、“天使力量”轮船员劳务合同案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拓展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广度和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