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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军人军属在每一起司法救助案件中感受司法温暖 ——全国法院近期涉军司法救助工作综述
来源:中国律媒法治网 发布时间:2022-08-01 11:01:07

强国必须强军,军强才能国安。为强国兴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是人民法院涉军司法救助工作的重要使命。

2020年11月24日,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涉军司法救助的基本内涵、目标原则、救助范围、工作机制,成为涉军帮扶援助工作的重要遵循。

《意见》印发以来,全国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推进涉军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建设,切实提升涉军司法救助工作质量,全力保障军人军属权益,取得突出成效。

提升办案质效,确保军人军属得到及时救助

在一起驻藏部队战士刘某申请司法救助的案件中,刘某父亲因交通事故死亡,肇事方无力赔偿,刘某母亲和奶奶相依为命,全家失去生活来源。

针对这种特殊情况,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及时为刘某及其亲属开通了“绿色救助通道”,迅速支付10余万元的救助款。今年5月,刘某所在部队专门寄来感谢信,称赞河北高院“坚定维护法治权威、维护官兵权益、维护拥军优属光荣传统,激励边防官兵更好地扎根边疆、牺牲奉献”。

优先安排、快审快结、用足政策、及时发放……全国各地法院在办理涉军司法救助案件中,带着对人民子弟兵的真挚感情开展工作,大力提高办案效率,积极加大救助力度,确保军人军属得到实实在在的权益保障。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肖某斌申请救助案,从立案到作出救助决定再到发放款项前后仅用时5天。广东清远法院办理的夏某清申请救助案,快审快结支付到位,时间缩短到只有两天。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李某贵申请救助案时,启动快速审批、报备机制,及时将救助金发放到位,受到当事人及当地党委政府的赞许。

武装警察刘某在执行任务期间与吴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受伤,经诊断为极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全身多发骨折、双肺挫伤等。人民法院判决赔偿的金额无法执行到位,刘某因公致残后,仅依靠国家发放的抚恤金生活。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走访看望刘某后,开通“绿色通道”,优先、从快办理,在5日内提交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及时高效送达救助款111780元。

各级人民法院在法律限度内用足政策,对涉军救助案件在金额上适当倾斜,把“应救尽救”理念落到实处,实现权益保护最大化。例如,安徽各级法院涉军救助案件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原则上给予最高额度救助。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扩展军人军属权益的司法保障范围,强化司法救助、法律援助、诉讼费用减缓免制度的程序衔接,逐步实现个案协调到制度保障的转变,让困难军人军属权利得到全方位的司法保障。与此同时,人民法院将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在司法救助起到紧急救助作用的基础上,对生活仍面临困难的军人军属,实现长期的社会救助,充分发挥国家保障“托底线”的功能,从而形成对困难军人军属权利的体系化保障。

积极多方联动,合力推动涉军司法救助取得实效

涉军司法救助要发挥出更好的作用,离不开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

人民法院在加强信息共享、构建工作联动、衔接社会救助、协调军地关系等方面作出有益探索,与各方力量共同维护军人军属权益,让军人军属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

江西南昌法院在退役军人王某章申请救助案中,主动依职权向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服务、民政等部门调取相关材料,全面了解申请人实际遭受的损失、患病情况以及家庭经济情况等因素,在现有制度框架内用足政策,给予退役军人最大限度的救助金额。

浙江法院与退役军人事务局、税务局、人社局等相关单位形成常态交流机制,做到涉军救助一案一交流。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秉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工作思路,主动对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吉林省慈善总会、民政、医保、残联等单位,为当事人申请多种社会救助,通过第三方社会力量对军人军属长期关爱援助。

广西法院依托自身成立的涉军维权法律服务工作站、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站、退役军人权益保障中心等平台,构建了调解、诉讼、救助有机衔接的纠纷化解体系,并帮助困难军人军属获得相应的社会救助。

广东法院秉持“多元救助、合力关爱”理念,在给予当事人司法救助后,又借助与地方民政局共建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把当事人相关情况转介至户籍地民政部门,切实解决退役军人实际困难。

河北省和陕西省渭南市分别作为驻军大省和驻军大市,均构建了良好的军地协作机制。军地联动配合成为河北省涉军救助案件来源的重要路径。渭南法院牢固树立“依法拥军”理念,加强诉内维权,延伸诉外服务,与属地驻军共同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涉军维权工作网络,创造了从“合阳经验”到“渭南做法”再到“陕西模式”的涉军维权工作方法。

坚持规范先行,积极推进涉军司法救助制度建设

涉军司法救助工作的科学发展,必须通过司法救助制度的构建来实现。近年来,人民法院积极推进涉军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建设,为做好新时代涉军司法救助工作提供了务实有效的保障。

河北高院联合河北省委政法委、河北省军区党委政法委等13个部门于2022年4月24日联合发布《关于新时代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为辖区涉军司法救助工作提供明确指引。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银川市委政法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于2021年3月共同制定了《银川市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办法》,建立优先办理、会商协作、救助效果评估、基层工作衔接等机制。

浙江法院建立了涉军司法救助案件与社区街道的联动制度,由驻街道、驻村律师及时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引导救助进入正确法律程序,提升工作效率,同时避免申请人因不了解司法救助政策而转向信访渠道。

人民法院在办好案件的同时,还注重拓展延伸职能,实现涉军司法救助工作社会效益最大化。例如,广西法院采取主动发现、主动告知、主动上门“三主动”工作方法,确保军人军属及时便捷地获得司法救助;安徽法院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普法帮教等服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落实动态跟踪回访,建立军人军属救助台账,跟进救助对象生产生活、心理恢复等情况,避免“救后返困”“救后返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法院对获得司法救助的军人军属开展跟踪回访,主动与社区和基层组织对接,动态了解其生活状况及救助效果。

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人民法院还将积极推进司法救助纳入社会救助法的立法框架,有效增强司法救助规范的法律效力和实施力度,为保障军人军属权益提供有力法治支撑。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指导和鼓励各地法院对涉军司法救助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从地方工作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定位,科学谋划,形成有地方特色、好用管用的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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