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中央电视台《中国法治报道》播出《一份私了协议背后的20年》,以下是节目实录:
主持人:不久前,本栏目收到了一封死于20年前的死者家属的举报信,信里有一份协议书的复印件。这份协议书的第一条就是:“死者亲属不再要求追究岳建军的刑事责任”,协议上还盖着当地政法委和公安局的公章。举报信里说,岳建军是一位民警。那么,协议中
要求死者家属不再追究的是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呢?
记者:这里是河南省郏县政法委,13年前这份协议就是在这里签订的,在这份协议的背后隐藏的是一桩20年没有了结的悬案。
解说:2006年4月16日,记者在河南省宝丰县见到了这份协议中所说的死者家属申免,老人今年已经73岁了,她向记者讲述了那件发生在20年前的往事。
死者贾金发的母亲 申免:
8月23,孩子清早起,跟王保池一路走了,到黑没有回来。
解说:老人说他的儿子叫贾金发。1986年农历8月23号,贾金发和同村的王保池去邻近的郏县办事,二人当晚一夜未归。第二天中午,和贾金发一同外出的王保池却独自赶了回来,他告诉贾家人,贾金发在郏县出事了。于是,他们一家人立刻跟着王保池上了路。1986年农历8月25号,贾家人在郏县人民
医院见到了贾金发的尸体。
死者贾金发的弟弟 贾金福:
在太平间放着,头部流血,身上还有一个脚印。
解说:那么,贾金发是怎么死的呢?20年后的今天,记者找到了当时与贾金发同去郏县办事的王宝池在郏县公安局写下的一份证言,这份有着目击证人王保池亲笔签名画押的证词这样记录了事情的整个经过。
证词内容: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六日上午,我同本村医生贾金发骑自行车去郏县石油公司高玉顺家探亲……。
解说:王保池在这份证词中说,在下午返回的途中,他们与一辆小客车的司机发生了纠纷,随后来到了郏县公路派出所,找值班民警岳建军评理。在评理过程中,由于贾金发在言语中得罪了岳建军,从而招来了岳的打骂。
这份证词中写到:“岳猛地上前抓住贾的右臂拧了起来,用手铐朝贾的头部连砸了数下,并又用拳头朝贾的胸前打去,飞起一脚踢了贾的腹部,贾被岳踢倒在地,仰面朝天,岳又用右脚死死地踏在贾的胸部……”
那么,这份二十年前的证词中所说的情况是否属实呢?记者在河南省宝丰县贾寨村见到了当时的目击证人王保池。
目击证人 王保池:
记者:这份证明是您写的么?
王保池:是,这是。
记者:这是您什么时候写的?
王保池:这都是20年了,1986年的时候。
记者:这份证明上所写的情况与事实完全相符么?
王保池:哦,相符。
解说:记者随后拨通了当时的郏县公路派出所值班民警岳建军的电话。对于20年前岳建军是否殴打贾金发,无论记者怎样询问,岳建军都不正面回答。
民警 岳建军:
记者:您是岳建军吗?
岳建军:嗯。
记者:二十年前您当公路派出所民警的时候,殴打过一个叫贾金发的人吗?
岳建军:二十年前发生过的事,我现在还在公安机关干。
记者:您的意思就是不可能发生过是吧?
岳建军:你自己考虑。
解说:记者也找到了当时全程参与处理此事的原贾寨村村主任贾怀朝,他向我们回忆了当时郏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海林处理此事的情景。
原贾寨村村主任 贾怀朝:
他承认他的工作人员的错误,铐啊,打啊,他们也都承认。工作人员工作上的失职,或者是过失,致死贾金发,使贾金发致死。
解说:对于原贾寨村村主任贾怀朝的这种说法,记者采访了当时的郏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海林。
河南省郏县公安局原副局长 李海林:
当时把他(贾金发)约束起来了,用铐子把他(贾金发)铐在桌子腿上了,我听说是,当时具体怎么铐的我并不在场。应该说岳建军在刑事责任上是有的,不对,是民事责任。怎么说呢,你当时不管你是属于什么情况,他是怎么死了,反正他是死了,死在你单位。
主持人:我们的记者找到的证人王宝池的证词说:贾金发在死亡前曾经挨过民警岳建军的打。虽然证人王宝池在采访中认可了这种说法,郏县公安局当时的副局长李海林也认为岳建军在贾金发的死亡中存在过错。但对于死者家属提出的“贾金发死于岳建军的殴打”的说法,因为没有当地司法机关的结论,最终的真相还无法得到还原。但在对贾金发死亡问题的处理上,出现了许多不同常规的细节。
解说:当时参与事件处理的贾寨村村主任贾怀朝还告诉记者,郏县公安局当时提出了解决方案。
贾寨村原村主任 贾怀朝:
公安局提出赔偿,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当时提得很低,李局长说按他那儿规定,像这种情况一个人,只是补偿三百块钱,后来我们反复要求,李局长说破个例,把这个赔偿给他翻番。
河南省郏县公安局原副局长 李海林:
有补偿,有补偿。因为什么,这个工作做到后来,局长、政法委领导好些领导做工作,决定给他补偿,但是他们(死者家属)没有接受。
解说:贾家人告诉记者,他们一家人就此开始了四处上访。1993年 10月,在贾金发死亡七年之后,贾家人的上访终于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回应。
死者贾金发的大女儿 贾春菊:
就是政法委,郏县政法委来人了,他们告诉我,让我奶奶、我们去,然后去解决这个问题,然后就让我们这边去人。
解说:贾家人说,当时郏县政法委向他们表示,殴打了贾金发的民警岳建军还愿意赔给他们2万块钱,但这一切的前提是他们能够在一份私了协议上签字。
死者贾金发的母亲 申免:
他说,这里有协议,你们按一个指印,你们有没有章,按一个指印,你们也不再告了,给你们付俩钱,
解说:死者贾家发的母亲告诉记者,为了还上多年来上访欠下的外债,1993年10月16日,她和孙女贾春菊在私了协议上签了字。随后,记者也见到了这份协议的原件。协议书上写着这样的内容:
一、死者亲属不再要求追究岳建军的刑事责任。
二、由岳建军方一次赔偿死者亲属的老人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生活补偿费共两万元整。
三、死者尸体从郏县向宝丰起运埋葬招待等费用两千元整,由岳建军方一次性支付。
四、上述费用总数两万两千元整,由岳建军方一次性当面付清。
五、以上协议从达成之日起一次性到底,双方永不翻悔,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死者方、岳建军方,郏县委政法委三方各持一份。
解说:记者看到,这份协议的原件就写在印有郏县政法委字样的稿纸上,协议书上醒目的盖着郏县政法委和郏县公安局的公章。协议书的最后,签名的除了死者贾金发的母亲申免、女儿贾春菊和民警岳建军外,贾寨村村民段广寅、靳寿山,贾自良也以见证人的身份在协议上签了字。记者也找到了当时的这几个见证人。
协议见证人——贾寨村学校教师 贾自良:
去了之后他们就拿出事先写好的协议,意思是我们今天要签协议了,这个事情要了结。把这个协议如何签呢?他们开始宣读这个协议。要是如果同意了,那就要处理这事了。如果要是不愿意了,事情就要放下来,不再处理了。
协议见证人——贾寨村村民 段广寅:
记者:这就是郏县政法委当时跟你们签的那个协议书是吗?
段广寅:这就是当时贾金发死亡一案。郏县政法委1993年签订的协议书。
记者:当时签这个协议书有哪些人在场?
段广寅:有他母亲,他的闺女儿,见证人有我段广寅,靳寿山,贾自良。郏县政法委和公安局也盖了章。
主持人:我们今天报道的事件发生在20年前,事件的真相还有待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但有一点是明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用协议的形式来商定 “一个公民是否应当负有刑事责任”这样严肃的问题。这份本不该有的私了协议,多少与20年前的法治背景有关系。如今,20年过去了,我国的法治进程不断向前推进;而中央政法委提出的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当前,正在全国政法系统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