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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蜜的礼物,能索回吗?
来源:中国律媒法治网 发布时间:2021-10-08 11: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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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甜蜜的礼物,能索回吗?

  每逢节日,时间不限于214情人节、七夕情人节、相识周年纪念日、生日、庆祝双十一脱单等等,都是李小鱼给女朋友的红包必发日,数额从520、1314、5200、1199不等。

  相处久了,感情越发深入,今年的七夕节订婚礼后,李小鱼给了女朋友16.8万的彩礼,又花了300万买了套房子,写在了女朋友名下。却不料女友提出分手,把想着尽快完婚的李小鱼砸了个晕头转向。

  女朋友、送出去的红包、彩礼、刚过户的房子,就这样,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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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约赠与,可以要求返还

  女朋友没了,法院是没办法判决继续履行婚恋合同的。但是有的礼物可以。

  情侣之间互赠礼物均属于赠与,而根据恋爱的不同阶段,可以分为普通赠与婚约赠与。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相互送出的礼物或者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比如“520”“1314”等特殊意义的微信红包、纪念日礼物等等,一般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指出或者双方的共同消费,赠与已经实际履行,一方反悔要求返还的,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婚约赠与,是双方为将来结婚为目的赠与财物,一般分为两类,彩礼和彩礼以外的赠与,就像李小鱼给女朋友16.8万元的彩礼和300万元的房子。

  《民法典》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司法解释,把彩礼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果双方结婚了,赠与人达到赠与目的,就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但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共同生活或离婚后赠与人存在生活困难,符合其中之一,赠与人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

  除彩礼外,婚约赠与还包括其他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比如车、房、钻戒等等,这种赠与往往是当事人一方基于结婚为目的的一种赠与,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时,赠与财物的一方当事人的赠与目的无法实现,此时,接受赠与一方当事人则构成不当得利,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

  这里还有个小知识点,如果李小鱼送给女朋友的房子,如果没有过户的话,那就不用要求返还了,直接撤销赠与即可,《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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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人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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