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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来源:中国律媒法治网 发布时间:2024-06-13 09:56:08

股权、投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中,特别指出“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无论是一方或双方名义下的股权,以及由此产生的投资分红、股权转让收益等,原则上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此类财产的取得往往与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支持或家庭资源的贡献密不可分。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如果一方能够证明某项股权或投资收益完全基于其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的投资增长而来,并且能够清晰区分这部分收益与婚姻期间新增财产的界限,那么这部分收益可能不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某些财产或收益归属,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法院通常会尊重这一约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第1063条

离婚时房产归属如何确定?

1.共同财产原则: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婚姻期间购买的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贡献度考量: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度,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资金的来源、还贷情况、家庭劳动贡献等(《民法典》第1087条)。若一方能证明自己对房产的贡献明显大于另一方,可能会影响财产分配的比例。

3.协议优先:夫妻双方可以就房产归属事先通过书面协议进行约定(《民法典》第1065条)。如果双方有合法有效的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应优先按照协议内容处理。

4.特殊情况处理:对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尤其是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解释和司法实践,这部分可能被视为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

5.子女利益最大化:在处理房产归属时,法院还会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可能会将居住权或所有权的分配与子女抚养权安排相结合,确保子女的生活稳定(《民法典》第1084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离婚时房产归属的确定是一个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的过程,既要遵循法律规定,也要尊重双方的协议,同时兼顾子女利益,确保处理结果公平合理。

债务问题在离婚时如何分配处理?

1.共同债务的认定:首先需要明确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应视为共同债务。

2.债务分配原则:在确认了共同债务后,依据《民法典》第1089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协议对债权人不公平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偿还能力、债务产生的原因及各自的责任等因素,力求分配公正合理。

3.个人债务处理:对于非共同债务,即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应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个人债务通常是指婚前债务、未经对方同意且未用于家庭生活的个人消费或投资所产生的债务等。

4.债权人权益保护: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必须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即使夫妻双方对债务有内部约定,也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向夫妻双方或任何一方请求偿还债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9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债务的分配处理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区分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确保公平合理地分担,并保护债权人利益不受侵害。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适用法律,处理复杂的债务分割问题。

股权及投资收益在没有特殊约定或例外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婚姻期间双方经济贡献的认可和平衡。在处理相关财产分割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合理的保护,特别是在存在复杂财产状况或特殊情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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