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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霸一方道德败坏 欺压残害群众!渠县“黑老大”被判刑25年
来源:中国律媒法治网 发布时间:2021-07-10 17:43:44

以张小林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在渠县县城及周边乡镇,有组织地从事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目无法纪、道德败坏、欺压残害群众,影响恶劣,多名被害人被迫背井离乡。昨日,渠县“黑老大”张小林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另一名头目隆民万也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




昨日上午,通川区人民法院对张小林等27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达州市审结的首例涉黑案件。

经通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张小林等人从2006年开始,在渠县东京阁等赌场给参赌人员放贷,逐步形成了一个违法团伙,通过一系列的暴力行为及危害结果,使该团伙的影响力在渠县得到进一步提升。张小林于2012年下半年,网罗一系列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张小林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从事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目无法纪、道德败坏、欺压残害群众。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危害社会,在渠县县城及周边乡镇造成了重大而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法治秩序,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破坏了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给被害人造成极大的心理威慑,被害人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多名被害人被迫背井离乡,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

据了解,被告人张小林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隆民万因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锋、覃劲松、汪兴国、雷廷、王鑫等12名被告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另外15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或单罪分别被判处十年至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公开宣判当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被告人亲属、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约120余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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