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江西省司法厅制定了《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办法(试行)》,旨在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律师的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为查明案件事实、促进司法公正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近年来,江西法院对民事诉讼中适用律师调查令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经座谈调研、征求意见后,制订了该《办法》。《办法》共18条,明确了调查令的申请主体和提出调查令的诉讼阶段,突出保障了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的诉讼权利。
《办法》细化了律师调查令的操作程序,突出助力提升民事案件的诉讼效率。《办法》对律师调查令的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详细规定,方便律师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可以按照统一的律师调查令范本快速制作调查令。调查令范本背面的注意事项还对协助调查人配合调查取证进行了提示,《办法》指出,协助调查单位或者个人应积极协助持令律师调取证据,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绝协助调查或者妨碍调查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有协助义务而拒不协助的单位及公职人员,人民法院可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司法建议。
《办法》明确了律师调查令参与主体的权责,突出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法》强调,律师应依法申请、合理使用调查令,滥用调查令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办法》还对法院审查和协助调查人配合调查取证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规定了证据密封制度,要求协助调查人将所提供的证据密封后交给律师或直接邮寄给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