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3月28日公开通报13起土地和12起矿产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案件分别涉及企业或个人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等土地违法行为,企业或个人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设施农业、农业开发、工程施工、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等名义实施的违法采矿问题。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关系国家粮食安全;矿产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关系国家经济安全。近年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守国家资源安全底线的决策部署,履职尽责,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矿产资源,依法从严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及时将相关责任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此次公开通报25起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地方、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有序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更加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13起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要求,采取多种措施,推动拆除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构)筑物、恢复耕地种植条件,确保耕地质量不降低、数量不减少。24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者在内的16名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13起土地违法案件包括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李某挖砂破坏耕地案,福建省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旗山水磨坊项目案,江西省信丰县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物流园项目案,河南省鄢陵县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木材加工厂案,湖南省长沙市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泉塘山庄案,湖南省株洲市某公寓服务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公寓案,广东省连平县某公司违法占地加工堆放石料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宁某等人采砂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旅游设施案,海南省儋州市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碎石加工厂案,海南省东方市某4家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施工板房案,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钢材加工市场及配套设施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某厂违法占地建设预制板厂案。
在12起矿产违法案件中,15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12起矿产违法案件包括江苏省盱眙县孙某某等人以生猪养殖、农业产业园项目为名违法采矿案,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张某某以工程项目施工为名违法采矿案,安徽省怀宁县2家公司以铁路建设取土场为名违法采矿案,江西省乐平市夏某某以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项目为名违法采矿案,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阚某某等人以农业设施用地为名违法采矿案,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某公司以地质灾害治理及场地平整为名违法采矿案,广东省陆河县欧阳某某以扩建水厂项目为名违法采矿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罗某某以增减挂钩项目为名违法采矿案,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某公司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为名违法采矿案,重庆市涪陵区袁某某等人以建设养牛场为名违法采矿案,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孙某某以废弃矿山复垦为名违法采矿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某公司以农业开发为名违法采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