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警察抓拍处罚,事关交通安全,也关乎亿万驾驶人的切身权益,必须全面加以规范和改进。
即将施行的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非现场执法进行了规范,有望避免交通违法“天量罚单”重现。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张晓莹指出,新法对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质量要求、设置、使用和程序等作出了全面规定,行政机关应及时清理超出权限作出的非现场执法规定,完善监控设备设置的合法性。
几个月前发生的“天量罚单”事件,至今令人记忆犹新:广东佛山一高速路口“62万车主违章,总罚款超1.2亿元”的传闻在网上刷屏并引发热议,一些被罚车主也对该地点的违章处罚提出了质疑,认为“实线画得太短了,不合理”。尽管后来当地交警部门回应称实际抓拍到的没有那么多,共有18万余起,但同时也承认道路标线设置不合理将进行整改。
虽然这只是一起个案,可长期以来各地因交通违法抓拍不合理和执法不规范造成的争议并不在少数。交通违法的监控、认定和执罚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是时候引起重视了。
一方面,合理设置的电子警察对于交通违法查缉和交通事故预防的积极作用应予肯定。车祸猛于虎,各式各样的违法驾驶正是肇事的主因。而面对道路上的车水马龙与瞬息万变的路况车情,单靠交警“人力执法”显然力不从心。必须借助科技手段,发挥像电子警察这些技术装备的科技效能。毋庸置疑,电子警察的广泛设置与高效应用,对于制止交通违法,降低车祸发生率,可谓立下了“汗马功劳”。
然而另一方面,如今那些已经遍及大街小巷的电子警察抓拍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也并不少。以上述“天量罚单”事件为例,一个路口这么多车被抓拍违法,难道都是车主不小心、不守法?这个路段的标线施划与监控设置是不是有些强人所难?面对后台上触目惊心的天量违法数据,当地交警部门是不是早该主动作为,通过大数据分析和实地调研及时找出症结所在,看看到底是这18万车主都是“马大哈”,还是他们的抓拍设置让人防不胜防?
说到底,“天眼高悬”,抓拍和罚款扣分都不是目的,而是为了遏制违法、防止事故、促进畅通,如果对此毫无助益却只会给司机“添堵挖坑”,那就显然有悖于电子警察设置的“初心”。
事实上,除了“天量罚单”事件暴露出的标线施划不科学、违法认定有瑕疵的问题,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还存在设置地点不合理、不公开,监控设备不合格、不达标,记录违法信息不规范、不告知以及监控设置过多过滥、超速限值“过山车”等诸多弊病。要克服这些问题,主管部门当然要进一步规范非现场执法,同时也可从源头入手,改进立法、加强制约。
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交通违法抓拍和设备质量要求、设置、使用和处罚、告知程序等方面作出更加科学、严格的规定,无疑是一次正本清源之举,也是对社会期待的正面回应。电子警察抓拍处罚,事关交通安全,也关乎亿万驾驶人的切身权益,更关系到公平正义和交通执法的公信力,必须全面加以规范和改进,以促进道路交通更加安全、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