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缔约国应以《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开放签署50周年为契机,重申对维护和加强《公约》的政治承诺,并本着团结合作的精神采取实际行动,将《公约》要求落到实处
4月10日是《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开放签署50周年纪念日。《公约》是历史上第一个全面禁止一整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多边条约,同时也赋予缔约国和平利用生物科技的合法权利。半个世纪来,《公约》缔约国已增至183个,安全和发展两大支柱更加牢固。研发、生产和使用生物武器已成为法律、政治和道德上的绝对红线。
生物领域的探索研究日新月异,极大促进了经济、社会和卫生等领域发展,给人类带来诸多红利。《公约》作为生物安全领域国际法的基石,为全球生物安全治理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生物安全威胁和风险并未根除。合成生物学、基因编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不断涌现,客观上带来了新的生物安全风险。生物恐怖主义的现实威胁更加突出。由于美国一个国家的反对,《公约》核查机制始终未能建立,确保普遍遵约无从谈起。发展中国家享受生物科技发展红利受到歧视性限制,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卫生鸿沟”“免疫鸿沟”更加突出。
《公约》的初心是为了全人类彻底排除使用生物武器。今年将举行五年一度的《公约》审议大会,广大缔约国应以此为契机,全面回顾总结50年来的成就和挑战,重申对维护和加强《公约》的政治承诺,并本着团结合作的精神采取实际行动,将《公约》要求落到实处。
“以多边核查确保遵约”是国际共识,生物安全领域不应成为例外,更不能因为一个国家的反对而止步不前。审议大会应作出明确的决定,重新启动停滞20余年的核查机制多边谈判。不管对核查手段、核查范围等具体问题有多少分歧,都不能成为拒绝谈判的借口。重启谈判本身就是建立互信的重要渠道,也是检验一国是否真心维护《公约》的试金石。
和平利用生物科技的权利不容侵蚀。广大发展中国家已为此疾呼了几十年,疫情当前,这个问题更为紧迫。发展中国家在获取抗疫物资和药物、疫苗研发等技术时屡屡受阻,根子就在于少数国家以防扩散为由,实施垄断性、歧视性的管制。中国于2016年在《公约》框架下倡议建立“生物防扩散出口管制与国际合作机制”,2021年进一步提出并推动联大通过“在国际安全领域促进和平利用国际合作”决议,倡导公正、开放、包容的国际合作,为维护发展中国家合法权益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
践行负责任的生物科研理念,是新形势下释放生物科技发展潜力、防止生物科技被误用滥用的重要保障。在各国政府、科学界的共同努力下,《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准则天津指南》(以下简称《天津指南》)于2021年7月达成。这是国际社会推广负责任生物科研的最新成果,它始于中国倡议,属于全世界。中国欢迎所有利益攸关方自愿采纳《天津指南》,共同促进生物科技向着更健康、安全的方向蓬勃发展。
自加入《公约》以来,中国一贯严格履行各项义务,致力于推动强化《公约》机制、促进国际合作。202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正式施行,为中国履行《公约》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律和机制保障。
生物安全无国界。中国期待通过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公约》的普遍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不断得到加强,为实现普遍安全、共同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